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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貨物查驗放行。海關一般查驗具有代表性的進口商品以確定:
A---進口貨物是否屬於必須有原產國標記或其它特別標訪的貨物,並查驗其是否符合要求。
B---裝運的貨物中是否有違禁物品。
C---這些貨物在發票中是否已正確清楚証明。
D---貨物是否存在超過或少於發票上所列數量的問題。
E---貨物的應稅情況。作為查驗的一部分,海關還需對有些種類的貨物稱重量,量尺寸。
2.即時放行進口規定------貨物放行後10個工作日,進口商必須向海關提交即時放行進口申報單証。需提交的即時放行進口審報單証如下:
A.已交還進口商的進口申報單証(在發票上注有海關查驗記錄)
B.海關表格75011(用於供消費貨物的進口)
C.海關表格5010(進口訪錄)
D.海關表格5515(特殊海關發票)
E.征稅、統計報告所需其它單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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