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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辦理出口退稅。
下列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卷煙
2、除經國家批準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外,下列出口貨物不予退還或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1)原油; (2)援外出口貨物; (3)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 (4)糖
3、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後,不論是內銷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佔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採購的特殊因素,特準予以扣除或退稅: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籐制品、魚網魚具、鬆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
4、從農業生產者直接購進的免稅農產品。
5、1994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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