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對加工貿易有何特別規定
海關在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時,對許可証管理是如何掌握的?
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時,除另有規定的羊毛、天然橡膠、植物油、棉花海關須驗憑許可証崴(“實轉”則不須提供),其它均免領許可証。
海關對來料加工貨物在稅收上有什麼優惠? 來料加工項下進口下列料件、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產品增值稅:(1)外商提供的料件用於加工返校的;(2)進口屬於來料加工裝配項目所直接必需的機器、品質檢驗儀、安全和防治污染設備,以及廠內使用的裝卸設備;(3)外商提供的生產管理設備;(4)進口合理數量的用於安裝、加固設備的材料;(5)進口直接用於企業加工生產出口成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 海關對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有何優惠措施? 對專為加工出口商品進口的料、件(包括直接用於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數量合理的觸媒劑、催化劑、洗滌劑等化學用品),海關按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免征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
什麼是核銷? 加工貿易的核銷是指加工貿易單位在合同執行完畢後將《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專用報關單等有效數據遞交海關,由海關核查該合同項下出口、耗料等情況,以確定征、免、退、補稅的海關後續管理中的一項業務。
進料加工及來料加工合同履約後,海關對剩余的料件有何征、免規定? 對用於加工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工過程中並沒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次品和邊角料,海關根據其使用價值分別估價征稅或酌情減免稅。對於改進生產工藝和改善經營管理而節余的聊間或增產的成品轉為內銷時,經海關審核屬實,其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規定限額、限值內的可予免征免稅。
保稅料件加工成半成品(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結轉到另一家國內企業繼續深加工,應如何辦理海關手續? 進口的料、件在加工成半成品(成品)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另一個承接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復出口的加工單位進行深加工時,轉讓單位應當會同接受轉讓的單位持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手冊等有關單據向海關申請辦理結轉手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