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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进境旅客应填写申报单证:
1. 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小型摄象机、手提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3.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 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 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6. 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7.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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