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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相关事宜
一、出口加工区办事处职责权限:
负责办理区内企业的注册备案、电子帐册的审批,进出区货物的审单、查验、放行、征税、核销、统计、稽查。
二、工作时限:
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实行24小时通关制度。不需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纸面报关单据起半小时内办结放行手续。查验时限:自箱到查验地(查验场、企业)起至验货完毕0.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收汇核销单随到随办。
三、 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备案程序:
1、电子帐册备案预录入;(所需单证:出口加工区备案申请表)
2、电子帐册备案审批;(所需单证:出口加工区备案申请表、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合同、外经贸部门批件、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单证。)
四、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变更程序:
1、电子帐册变更预录入;(所需单证:出口加工区变更申请表)
2、电子帐册变更审批;(所需单证: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变更申请表、出口加工区帐册变更预录入呈报表、合同、外经贸部门批件、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单证。)
五、 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核销程序:
1、电子帐册预报核录入;(所需单证: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
2、电子帐册预报核申报;
3、海关预审;
4、企业正式报核录入;(所需单证: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报核登记表、电子帐册料件核销核算表、电子帐册成品核销核算表、电子帐册本期余料申报数量登记表、电子帐册本期废料申报数量登记表);
5、正式报核申报;
6、海关审核;
7、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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