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产部全面梳理通信建设管理思路 |
| http://www.cnele.com 更新时间:2005年11月12日 来源:通信世界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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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全国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说他很高兴参加这个会议并讲话,原因是这个会议将全面总结我国通信领域自2000年全面政企分开以来的通信建设市场管理情况,而这个总结将对未来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管理起到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通信建设市场乱中求稳 我国的通信业改革以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为开端,到2000年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成立,全面实现了通信行业的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企业大量的工作都可以自己做主了,包括通信建设。但中国的通信企业毕竟是刚刚从政府的襁褓中脱离出来,一切都需要摸索。尤其在政企分开初期,法制建设相对薄弱,通信建设主体关系尚未理顺,部分电信运营商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在通信建设市场上部分设计、施工企业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问题非常严重,造成了较的坏影响。 这些问题表现在全国各地。比如在山西,2005年5月,河北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未按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施工,造成光缆被雷击中五处;2004年,航天航空(北京)宽带科技公司承揽的某市电信公司5.8G无线环路工程设备供货和安装工程中,没有取得通信工程系统集成资质。 作为国家对通信行业的行业监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在这几年相继出台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电信建设管理办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同时配合这些规章又研究制定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法规的保障并不能替代具体的管理。2002年,信息产业部组织了全国范围内通信行业连续三年的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张春林认为,整顿和规范必不可少,但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市场准入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张副司长介绍,从信息产业部几年前在南京召开了相关会议后,围绕通信建设市场准入,信息产业部和各省两级管理部门加大了通信建设相关资质的初审和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09家通信施工企业,133家通信设计企业取得了相应资质。 随着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通信建设市场的挑战,信息产业部建立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制度。据张春林介绍,考虑到通信建设中有大量零散的、规模较小且技术比较单一的户线建设工程,信产部出台了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根据通信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制订了通信工程自行招标资质和招标代理资质。截至目前,全国共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542家,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1338家,通信工程监理企业106家。 通信建设也要“走出去”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信息产业部为“十一五”期间通信建设领域设定了一个目标,那就是“建立规范有序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张春林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就是实现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从业、电信资源有效配置、市场竞争秩序规范有序。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张春林说,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及各省市区通信管理局将及时跟踪时势与技术发展的需要,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定额的制定和监管;企业则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建设行为。 在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监管的同时,张春林还认为,参与其中的部门和人员要树立两个观念,即依法行政和可持续发展。张春林说,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信息产业部党组提出了“站高一步,后退一步”的依法行政要求,而具体体现在通信建设领域,则要建立公正、透明、便民、诚信、运转高效有序的监管服务体系,要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管理市场,为市场主体有效参与竞争,保障通信建设秩序提供指导和服务。而树立科学发展观并落实到通信建设领域,则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在政策上要加强对通信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实现资源的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满足各企业在快速发展中的正常需求。对于电信运营商,张春林认为,电信运营企业要本着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树立符合国情的建设思路。 在具体工作上,张春林说要发挥“三方作用”,实现“四个提高”。 三方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中介三方作用。张春林认为,政府管理部门要理顺与企业、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把该管的事管好,把该交由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事交出去。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在依法建设、规范管理、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全面贯彻通信建设市场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用户利益之间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桥梁纽带服务和支撑作用,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自身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企业权益。实现“四个提高”就是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通信建设队伍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据了解,目前通信参建企业约有2000多家,是通信建设的主力军。如何在通信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与激烈的竞争中发展壮大,是所有参建企业面临的问题。张春林认为,企业成败与发展,不在于规模的大小,而在于核心竞争力的强弱。企业应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在设备、软件的配备上,向国际水准靠拢,提高国际竞争力,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名牌企业队伍,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带动行业发展,在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按照信息产业部的思路,和通信运营企业和制造企业一样,通信建设企业也要实施“走出去”战略。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认为,实现电信强国就必须“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统筹推进设备制造业、通信建设业、电信运营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娄勤俭认为,通信参建企业应该和运营商、设备制造商沟通联合,拓展各种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参与国际竞争。 若干管理规定将出台 在10月25日召开的全国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表示将出台几项关于通信建设领域的政策法规。 对《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修编。在《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颁布前,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执行的是原邮电部1995年11月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颁布,以及政企分开,通信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工程发、承争造价通过招投标竞争定价,旧的结算办法有的内容已不适应工程管理的需要。 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颁布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简称2号令),随后又制定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简称632号文)。随着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比例逐年提高,招标投标成为采购方式中的重要内容,但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法定程序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信息产业部开始对2号令和632号文进行修改,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特点,合并修订为《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另外,信息产业部还将新制定一批政策规章,包括《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通信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招标程序》、《通信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关于解决通信行业拖欠工程款的实施方案》以及《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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