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根据那位北京家电内部人士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可以缓解家电卖场的竞争,避免导致店面租金的大幅上扬。能够做出这种分析,我们不禁要怀疑这位业内人士是否就是连锁卖场的工作人员,否则怎么能如此设身处地的为连锁卖场的利益考虑。笔者没有研究过经济学,但是,耳闻目睹也知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只有竞争才能不断增加企业的生存能力,逃避竞争只有死路一条。我们的国企改革不也正是因为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国有企业丧失了竞争能力,不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所以需要改革。如果说是为了降低连锁卖场的运营费用,我看商务部大可不必替这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商家担心,这些生存下来并在不断壮大的企业,应该都有着相当的成本意识。国美的老板黄光裕本身就是做房地产出身,对于地价与租金的控制能力应该是不在话下。
第三,如果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考虑,这个规范似乎没有什么可取之处。可以想象,如果1000米或者是某一个数值的限制距离被确定,势必造成消费者购买家电时的不方便。我们知道,消费者目前的购物习惯越来越趋向“一站式购物”,国内近年来兴起的众多SHOPPING MALL(大型购物中心)就是这个概念的最好阐释。同时,家电产品对于国人来说还是相对奢侈的消费品,不能像买酱油醋一样随便去一家便利店就买了,价格依然是影响购买的主要因素之一。即使同类卖场距离很远,消费者也并不会因此而放弃对比选择。我相信多数有购买家电计划的消费者,都会至少“货比三家”。事实上,就北京地区来看,即使没有上海中山公园商圈或者南京新街口那样的卖场鼎立之势,竞争依然十分激烈。所以拉开了卖场的间距,将会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购买家电的交通负担。
其实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行业内的有序竞争的做法无可厚非,不过如何规范则应当更多的考虑如何利用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这个距离的限定看似为卖场降低房租成本考虑,其实,这种规定恰恰会让企业丧失了在恶劣条件下生存的能力,是一种“溺爱”的表现。如果我们的管理者想让企业更健康的发展,那就应该放手让他们在严酷的市场环境中摸爬滚打,一番折腾之后,他们自然会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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