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明示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绿色标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橙色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