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BM压货案开庭未判 其他代理商伺机而动 |
| http://www.cnele.com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11日 来源:中国电子行业门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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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巨头IBM在中国可能面临一些麻烦。 昨日,备受关注的IBM压货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经过近四小时审理后,法院建议将这宗错综复杂的案件按照最终客户的订单数来分案审理,并同时建议双方最好能协商解决。 IBM压货案的原告光时代公司原为IBM华南地区软件产品的一级代理商,2002年起代理IBM公司Lotus、Tivoli等软件产品。光时代公司在其诉讼材料中称,2003年IBM为追求业绩,指使其销售代表,采取提供虚假信息、虚构最终用户的手段,假意通过电子邮件安排产品配置等方式,诱使该公司不断从IBM处购入大量无法销售的软件产品,累计金额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光时代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赔其积压的全部货品加上利息,总共1500多万元。 在行业内,光时代公司和IBM的纠纷显然并不是个案,IBM的麻烦可能不仅是光时代公司一家的问题,而有麻烦的也可能不仅仅是IBM一家。 昨日庭审,几位与光时代公司有着类似遭遇的代理商来到现场,他们希望看到此案的结果之后再考虑是否也提出诉讼。 争议焦点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交换了各自的证据。不过,双方律师争辩的焦点集中在此案的管辖权、此案到底是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两个问题上。 IBM方面提出,如果是合同之诉,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若双方出现经济纠纷,应该由双方当时约定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来管辖,而不是法院。但若是侵权之诉,那么光时代当初与IBM签订的合同则不能作为证据,以及依据合同的条约来设定赔偿的金额。 对此,光时代公司方面表示,尽管双方签订了合同,也不能排除IBM在合同之内构成侵权。 最后,法院建议原告按照当初签订合同的最终用户的订单数来起诉IBM,期限是15个工作日。至于是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原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由于最终用户的订单数达到26个之多,因此光时代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IBM的26个起诉工作。 在庭审后,法院特意留下了双方的当事人,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普遍性 “就我所知道的类似纠纷就有七八家,涉及的总金额有8000万元左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IBM代理商透露,IBM压货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地都有发生,个别公司还因为IBM压货行为而倒闭。这些代理商都非常关注IBM压货广州案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并伺机行动。 对此,IBM表示,商业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能作评论。至于是否会引起连锁反应,公司还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消息。IBM相关负责人只是强调,IBM在中国的商业行为一直都是坚持公平诚信原则。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IBM在北京的一家代理商也遭遇到光时代公司类似的问题,涉及的金额也达到1290万元左右。该北京代理商还特意从北京赶到广州,出席昨日的庭审,目前正在与IBM协商。 “协商如果不成功,我们也准备提起诉讼。”北京代理商副总经理表示,IBM压货案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不仅仅是IBM,还有其他比较大的国际软件公司在中国都有类似的情况。 该总经理指出,国际软件公司在中国销售软件套用了实物商品销售模式,软件销售买的是一种授权,而软件产品的授权是针对最终用户,并不能更改。如果最终用户不要,软件产品就会在代理商形成库存,并且不能挪作他用。 Related相关 2002年初,软件厂商甲骨文与代理商和腾之间也因压货出现纠纷,后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和腾公司胜诉,甲骨文返还和腾货款107万元。法院认为,甲骨文公司在这桩交易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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